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,根据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,2026年度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予以调整,现就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:
一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
202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为:缴费基数下限4573元/月,缴费基数上限22863元/月。
对比上一缴费年度,缴费基数下限上调69元。
二、政策执行及补差规则
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,税务征收系统自2026年9月申报期起,按照新的基数上下限自动完成保底、封顶核算。
1. 职工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:需追溯调整2026年1月至8月缴费基数差额,差额部分于10月申报期统一补收。各参保单位应及时核对补差明细,足额缴纳,避免产生欠费及滞纳金。
2.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长期护理保险:不追溯补差,自2026年9月起直接按照新标准申报缴纳。
三、缴费基数核定规则
参保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。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573元的,按基数下限核定缴费;高于缴费基数上限22863元的,按基数上限核定缴费;工资水平介于上下限区间内的,按本人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。
四、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说明(济南市企业职工五险)
1. 养老保险:单位16%,个人8%
2. 职工医疗保险(含生育):单位8%,个人2%
3. 失业保险:单位0.7%,个人0.3%
4. 工伤保险:由单位缴纳,个人不缴费,费率按照参保单位所属行业类别核定执行
五、参保单位申报管理要求
1. 参保单位办理社保费申报时,电子税务局系统将自动完成基数保底、封顶处理,单位重点核对参保人员名单、险种信息,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。
2. 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资金统筹安排,重点关注10月份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补差单据,按时完成补缴。
3. 做好政策内部宣导,及时向参保职工解释基数调整政策,说明扣费变动原因为全省统一政策调整,并非单位扣减职工工资,保障职工知情权,妥善做好沟通工作。
4. 严格如实申报职工工资,规范社保缴费管理,防范社保申报相关涉税涉费风险。
六、政策答疑
1. 问:缴费基数上调,对职工待遇有什么影响?
答: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计入,缴费基数越高,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,将对职工后续养老待遇核算产生正向影响。医保、失业、工伤相关待遇标准也将按照社保制度规定同步联动。
2. 问:单位能否直接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作为缴费基数?
答:不可以。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下限,须按照基数下限核定缴费,执行保底政策。
结语
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全省统一政策安排,各参保单位应准确把握申报时间节点与补差要求,依法依规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,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。